认证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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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员工人数 |
QMS 基础价格 |
EMS或OHSMS基础价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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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不同,或风险程度的不同,按高度复杂、中度复杂、低度(有限)复杂的等级,或一级、二级、三级风险程度,分别设定基础价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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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污染/一级 |
中度污染/二级 |
低度(有限)污染/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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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人以下 |
1.2万元 |
1.6万元 |
1.4万元 |
1.2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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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—125人 |
1.8万元 |
2.5万元 |
2.3万元 |
2.1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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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6—275人 |
2.1万元 |
3.0万元 |
2.8万元 |
2.6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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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6—625人 |
2.8万元 |
3.8万元 |
3.6万元 |
3.4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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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5—1175人 |
3.2万元 |
4.6万元 |
4.3万元 |
4.0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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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76—1550人 |
3.6万元 |
5.4万元 |
5.1万元 |
4.8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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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51—2000人 |
4.0万元 |
6.2万元 |
5.9万元 |
5.6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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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人以上 |
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,认证收费最少增加0.24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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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在下列情况下,可以根据认证工作量的变化适当提高认证费用(但不限于):
1)对于具有专项要求的认证,审核人日数将适当增加,相应的认证费用应适当增加。
2)同等人数规模,但组织内部机构复杂程度不同。
3)组织人数规模相同,但产品复杂程度不同。
4)组织人数规模相同,但分场所数量和地域分布不同。
5)组织人数规模相同,但产品生产过程复杂程度不同。
注2:为了体现公司规范、公正、社会责任与非赢利组织性质,对确属地震等灾害影响的企业,可按基础价格酌情执行。
(二)监督审核的基础价格为相应初审基础价格的1/3;再认证的基础价格为相应初审基础价格的2/3。
(三)两体系结合审核的基础价格为相应的两个单体系基础价格之和的75%。
(四)本基础价格为认证费总价,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。审核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,按实际支出由受审方支付。
(五)本收费标准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【中认协监〔2013〕102号】文件《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——认证价格自律规定》附录制定。

